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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机房暂时停工 院方称对法规不熟
http://www.jlws.org.cn/  2007-01-04 09:00:15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记者报道 本报昨日A11版报道了《地下机房改地上职工担心有辐射》一事。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建设项目地点变更后,如未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报批相关部门审批的,属于违法行为。 
 
  肿瘤医院马院长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院方对相关法规不太熟悉,目前工地已暂时停工。

  肿瘤医院原本规划建在地下生产放射性药品的机房,在施工时却往地面“拔高”了2米。有职工担心机房建在地上有辐射,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前日,机房工程仍在施工,肿瘤医院的马院长对此解释,目前正在对更改后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

  对于中途更改项目施工地址,北京市环保投诉热线接线员称:“更改施工地点后需要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估,未获批准即开工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

  肿瘤医院马院长表示,之所以在项目地址变更后未再次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即开始施工,是因为院方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目前院方已经跟一家环境评估中心取得联系,将尽快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他表示,目前工地已暂时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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