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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市民有两户口 本是养子冒充“弃婴”落户
http://www.jlws.org.cn/  2007-05-28 09:16:01   厦门网-厦门日报 【

 一个人竟有两户口

  抱养儿冒充“弃婴”落户

  市民张兴举报小舅子陈庆斌有两个户口、两张身份证,并拿出一张永定的“李庆斌”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李庆斌”其实就是陈庆斌,但是陈庆斌及养母对此矢口否认。
 
 
 
记者前往永定调查取证,确认两个“庆斌”真是同一人。

  既然陈庆斌在永定已经有了一个户口,而且这个户口既没有迁移也没有注销,那他在厦门落户的手续又是怎么办下来的呢?记者为此四处走访。

  成年后,陈庆斌就开始为拿到厦门户口奔走,去年10月20日总算尘埃落定。每次出示厦门身份证,他都会有一种甜蜜感:在厦门生活了10多年,终于成了真正的厦门人。他说:“为了这个户口,我跑了三年。”

  养父母陈珍扁、陈淑华没有隐瞒他被收养的事实,他们把陈庆斌当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抚养、教育。陈庆斌说,养母十分疼爱他,不过养父终日以酒为伴,基本不管家里的事情,以前他问自己的户口,养父说已经在亭洋落户,且另外立户了。2003年辍学打算外出打工时,他才知道自己在厦门没户口,从小学到初中都是寄读。

  2003年底,在厦门不能落户的情况下,陈庆斌用永定的户口办理了身份证,2004年到东莞打工。但他没有放弃办理厦门户口,养父母也希望把他的户口落下来,成为真正的陈家人。

  2005年,陈庆斌到同安公证处咨询收养公证事宜,又一次失望而返。

  去年6月,厦门市出台新规着手解决公民事实收养问题,陈庆斌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文件规定,对于1999年4月1日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持公证书可以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村(居)委会出具的事实收养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区民政局的《事实收养证明》、与福利院签订收送养协议等。

  然而,对于抱养的他,如何出具弃婴证明?他们只好编造了一个捡拾弃婴的经过:1988年4月4日凌晨5时许,陈珍扁和邻居一起上山巡水,途经马巷镇亭洋村山头仔(地名)小路,发现路边有一个弃婴,是男婴。他找不到抛弃男婴的人,就将孩子抱回家,由妻子陈淑华照顾。陈珍扁和陈淑华结婚后,由于没有生育男孩,所以他们决定自己抚养这名男婴。后来陈珍扁和陈淑华给这名男婴取名字为陈庆斌。

  去年8月,马巷镇亭洋社区居委会出具了陈庆斌是弃婴的书面证明,同时证明陈庆斌“至今仍未查到其亲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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