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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防止不合理增长,保证农合基金安全、有效的用于参合农民,最大限度的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受益水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根本目标,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吉林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刚刚修订完成的《目录》已纳入诊疗项目1877项,其中基本诊疗项目1864项,限价诊疗项目13项,报销诊疗项目范围也大幅度增加,可基本满足参合农民医疗需求。要进一步扩大诊疗项目范围,将费用较高的诊疗项目实行按比例纳入,将价格较高的卫生材料采取限额纳入的办法,以满足广大农民患者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坚持执行督查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坚持经常性地到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查房,查验病人身份是否与合作医疗证相符,病情是否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规定;核实病历记录和医嘱执行的真实性,处方用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清单是否符合补偿标准。
三是要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执行审批制。对使用高档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实行事前审批,凡未通过审批的三线高档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一律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目标外药品和项目给予减免。
四是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在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住院治疗费用最高限价收费管理;综合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10种;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不得少于5种。规范单病种确定的审批程序,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调整,做好医疗总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的动态监测,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提高新农合基金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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