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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建立和规范医疗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规范中、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3月中旬至4月末,对在长中、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入、执业医师(护士)依法执业 和医护人员资质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各医疗机构能够结合“医院管理年”工作的开展,把管理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保证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汽总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单位,每年都由医务部门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并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与奖励。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省卫生厅开展的“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创建工作,把握医院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医护人员资质公示工作。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一汽总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医护人员资质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并对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医护人员,及时进行了更换。自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以来,各医疗机构能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吉林省肿瘤医院结合省监察厅、省卫生厅联合检查组检查该院时发现的问题,对全院235名执业医师的资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4名跨类别执业医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但是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作不规范,相关内容没有按照规定打印。个别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涂改现象;有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已超过有效期长达两年,仍不进行更换;诊疗科目一栏只标注了诊疗科目名录的代码。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2年1月14日至2005年1月13日,吉林省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2002年1月16日至2005年1月15日。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只填写诊疗科目名录的代码等。二是医疗机构超诊疗科目执业的行为仍然存在。个别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执业许可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符,超范围执业的行为依然存在。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无医疗美容整形科,但该院设置了医疗美容整形科室,并开展了诊疗活动;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无妇产科;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诊疗科目无中西医结合科,现在都在开展相关诊疗活动。三是个别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进行执业。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的心电、B超诊室个别当值医生持有主管技师的执业资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的弱视校正门诊的个别医生属非卫生技术人员,却在该院门诊作眼压测量工作;吉林省肿瘤医院的放射科个别技师单独值班;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眼科医院门诊B超检查室主管技师单独执业;吉林省康复医疗中心医学影像科的3名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单独从事医学影像诊疗工作。四是未经执业医师注册,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不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仍然存在。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的住院部中医呼吸内科、中医康复科,都存在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现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现象,住院部综合外科收有妇科患者,该科却无妇科医师,该患者的经治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是中医。眼科门诊的医师有未进行执业注册现象;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的医学影像科医生,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为口腔专业现象;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的耳鼻喉科的医生,有执业注册的地点不在本院的现象。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西医结合门诊当值医生和轮值医生注册的执业范围均为中医;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妇科疗区,有未办理医师注册人员独立执业现象;吉林省康复医疗中心部分医生的注册的执业地点为吉林省人民医院,并有多名医生注册的执业类别是中医,现都在从事西医临床医学诊疗工作。五是个别医院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情况下,携有老师的名章独立行医执业,单独值班、坐诊、开处方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这种违法行为在一些教学医院尤为明显。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的整形美容门诊,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内分泌疗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眼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针灸四诊室都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六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执业医师(护士)资质情况。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眼科医院等,都未按要求进行医护人员资质公示;一汽总医院门诊个别当值医生的公示牌未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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