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机构和队伍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是本辖区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卫生部办公厅负责全国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卫生政务信息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络;
(二)研究制定卫生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卫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经常性工作,主办卫生政务信息刊物;
(四)组织开展信息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