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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启动实施,参保人员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政府举行。从6月1日起,居民可到街道办理参保登记,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据了解,和此前今年年初公布的意见稿不同的是,缴费的标准有所调整,此外,在享受门诊方面,老人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均可享受门诊待遇。
适用人群
老幼皆可参保惠及约150万人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
男年满18岁至60岁、女年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
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此类人员凭合法学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目前广州市已经建立起覆盖本市户籍全体城镇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现有参保人数347万人,加上即将启动的居民医保约150万人,广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覆盖范围将达到497万人。据悉,该《办法》实施后,首次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将达到62%以上,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居民基金支付率达到了67%以上,高于省要求支付40%~60%的水平。
参保登记
3月内参保可从7月起享受医保
首次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资料,到如下指定相应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由相应的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纳入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镇居民到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重度残疾居民到各区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其他居民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据介绍,连续参加医保人员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当年费用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需变更参保资料或停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托幼机构、学校或个人到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
参保人员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