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规定,将进行经济罚、资格罚,今后还要建名誉罚。
经济罚即经济处罚罚款。吴浈说:“因为《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研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没有设定处罚事项,所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们的部门规章就不能设置高于一定限额的处罚金额。”
资格罚就是使被罚者不具备申报主体的资格。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的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经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今后还要建立企业的信誉体系,对于一些失信企业予以惩罚。“今后一旦上了黑名单,不仅是申报资料受惩,包括市场上的产品也同样受到惩罚。”吴浈说。他还指出,如果审评者让虚假资料的评通过,将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违反法律构成刑法追究的移交司法部门。
为了避免审评过程中玩忽职守,新办法提出三项制度制约:即主审集体负责制,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审评人员公示制;评审标准、过程、进度和结果要全部公开。(吕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