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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最近指出,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办事要讲规矩,领导干部要做讲规矩的模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在制度面前经常存在着一个特权阶层,有了制度却做不到人人遵守,久之制度必成虚设。事实上,某些领域的乱象便是由此而形成,当今社会许多方面的秩序之所以遭到严重破坏,其最本质、最主要的原因便是由于相关的制度遭到了破坏。而最有可能对既有制度形成破坏,只用制度之网罩别人而不罩自己的,多是某些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因此,“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的提醒,言极恳切,振聋发聩。能够经常性地做到这点,是社会秩序根基中的根基。
不过,对逾越、规避乃至破坏制度的做法,有些时候也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全面看来,并非所有对制度的逾越和规避都毫无可取之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出台之始无论多么具有前瞻性的制度,也难免有一天陷于滞后的状态之中。特别是,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时移境迁,有相当一些原有的制度正在或已经暴露出其自身的缺陷。当此时,只有与时俱进地对滞后或有缺陷的制度进行适当突破和逾越,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当下的实践。这也正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的理由所在;而且改革开放以来的一大批改革家也正是由“冒犯”既有制度的勇气所造就的。就此,制度并非绝对地不能被逾越或规避——但关键是必须要以合乎程序的方式。
因此,面对制度被逾越、规避乃至破坏的现象,并不宜泛泛地给出一个对或错的答案。如果这种情况是在权力受到充分节制的背景下、通过了正当的程序后而发生,则即便最终被认为是错误的,也可以视为一种合理的存在;而如果这是在权力无节制的背景下,由某些个人想当然的所做出,则即便最终被认为是正确的,也应该予以充分的批评。
有许许多多的案例表明,当前所发生的对原有制度的逾越和突破——或称创新和改进,所走的往往是后一种途径,其所行所为无论对错,都成了权力者的独角戏。一人可以废制,一人也可以兴制,一切制度皆是权力者股掌之上的玩物,这是不规范的乱行政近年来所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或许也正是习近平要专门对领导干部作出这种提醒和要求的原因。然而,令人特别感到遗憾和忧虑的是,这种“能官情绪”迄今不仅未能受到广泛批评,甚至还被广为称道,某些“能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