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投资的合法合规,当时没有像大多数投资者那样采用"院中院"形式,而是上报卫生部和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完全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2000年,国务院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2001年,浙益申报并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享受完3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后,浙益每年要上交增值税、营业税等16个税种,占总收入的10%左右,至今已纳税2794.4万元。
白杰夫说,浙益是双方共同投资的,总经理是浙医一院方派遣的,不论发生任何问题,责任都是双方的。"虽然在资金上我们占70%,相对于合作伙伴,我们是弱势,如果单方面撕毁合同,平等从何谈起?"
2008年2月,依合同约定,IBC公司向北京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目前浙医一院已接到仲裁委员会通知,正在进行仲裁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