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的收支结余还是显得颇为可观。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经济利益是此次事件的重要因素。
对此,顾国煜表示,浙一是是公立医院,以公益为主,经济利益不是医院主要考虑的事。"而他们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考虑经济效益,大家在合作理念上存在着差异"。
顾国煜指出,由于一部分医保病人在浙益看病无法报销,基本医疗服务无法满足,浙一才在门诊8楼开设了门诊解决这个问题。此外,由于浙益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与其他公立医院实行的政府指导价相比要高,不利于低收入病人就医。而公立医院的另一重要任务是科研,浙益经营十多年来,原本在浙江领先的"浙一眼科",已被"浙二眼科"赶上,不再具有优势。
"收回眼科是浙一久已有之的打算,"一位接近双方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浙一内部,还有以此为建院60周年’献礼’一说。"
记者在2007年9月的浙一院报上看到,头版头条所报道的"上半年中层干部会议"上,"大家一致希望能及早有解决眼科中心"重现辉煌"的良策。"
"其实主权之争或许才是浙益关闭的直接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对于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领导,医院里有一块没有主权的地方,恐怕难以接受。"
他继续解释说,中外合资的医疗合作,当时多以"院中院"形式进行,即外资和院方在某一科室合作,不成立法人机构,无需工商登记,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成收益。这种合资只需当地卫生部门批准,享受国内公立卫生机构税费优惠,所以被广泛采用,最重要的是,院方拥有主权。
而浙益当时采用的是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方式,主权实际上依双方出资比例而定,比如浙益是中方委派2名董事,外方3名。这样,浙益与浙一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人机构,外方在决定权上占优。
顾国煜表示,当年的合约是"马关条约",极不平等,一纸合约把整个眼科队伍、医院在这方面的无形资产都注入了合资的浙益,浙医一院付出巨大,合约中得到的权益却很少。这是医院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应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据据2006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1993~1995年间,我国出现了一次创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高潮,3年间批准数占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总数的68.3%。
而非独立法人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院中院"),因为它在法律和税收上的不规范,已在2000年被卫生部等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并清理。一些"院中院"转为采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方式规避,外资每年以"设备租赁费"名义获得收益分成。
白杰夫表示,IBC十分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