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2008年开始,山东计划推行药品零售分级管理试点,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不同等级,药监部门根据等级对其经营药品的类别作出明确限定。
非药品不在分级之列
2月20日,记者拨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刘本功处长的电话,他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山东省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的试行标准刚刚发放到济南、莱芜、日照三个试点城市,并计划明年在全省铺开。
考虑到东西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山东选取了三个处于不同区域的试点,目的是希望试点工作更具可参考性。
作为全国零售分级管理试点省份,山东省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分级管理实行升降级制度,药监部门将制定统一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标志。
山东药监部门解释,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刘本功告诉记者,分级管理主要面向新申请注册的药店,老店也可主动申请。对于此举的目的,刘本功表示,山东省现有药店2万多家,其中大小药店的资质相差很大,制定分级制度主要为了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店制定相关标准,以达到分层次管理的效果。刘本功表示,按照山东省药店的实际情况来看,二级将会是主要区间,一级药店则最少。记者了解到,二、三级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对“限制类药品”的经营上。刘表示,非药品只要做到分柜摆放即可,并不在分级考核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并不是山东省一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专门就此部署过相关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分级管理将是大势所趋。
药店恐顾客不理解
“分级管理,暂时还没有对我们表现出什么影响。”青岛丰硕堂连锁药店总经理张洪义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其表示,青岛的药店曾经接收过相关部门的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