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如果虽发现一定证据,但对其是否对产品的利益一风险平衡构成改变还缺乏充分的资料,可暂不采取管理行为,继续对该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以获得进一步资料。
二是补充收集资料或发起临床及非临床研究。当潜在的安全性问题出现后,生产企业应补充、收集尽可能多的资料,包括补充特定的不良反应病例,发起新的临床或非临床研究项目,寻找同类药物的对比资料等,以用于全面的利益、风险评价。
三是修订产品使用信息或限制使用范围。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视情形可采取修订针对处方者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限制产品使用和供应范围等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药品导致的风险。
修订处方者或消费者信息(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做法包括:补充新的危险性信息,如不良反应、禁忌证、警告、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改变叙述方式或文字重点,以进一步阐述和强调不良反应;限制适应证,或删除某些信息;增加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治疗建议等。限制产品供应和使用范围的措施有:从非处方药重新划分为处方药类别;仅限供应较高级别医院或特定医疗机构;仅限本领域高级专家处方;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医保”报销目录限制使用人群或用药时间等。
四是改变产品处方、外观或制造工艺。当不良反应是由于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所造成时,制药企业可以主动采取改进其处方、外观或生产工艺等措施来减少风险。如:改变或去掉某种辅料,如着色剂、赋形剂等;改变配方组成,如减少某种成分含量;改变药品剂型;改变活性成分颗粒大小或晶型;改变儿童保护包装等。
五是暂停上市许可或临床试验许可。当产品安全性问题的危害尚不足以充分肯定时,可以采取暂时停止生产、销售的措施,这是许多欧洲国家经常使用的方法。这种暂停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较长期的。如果产品尚处在上市前临床试验阶段或政府审批阶段,则可以暂时停止临床试验或审批。
六是将产品从市场撤出。经充分评价已明确某产品的风险超过其利益,或者其利益、风险平衡虽尚未明确,又未找到降低风险的具体措施时,制药企业可主动将产品从市场撤出,或由管理部门撤销其上市许可。今后若补充新的资料,生产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在产品出现新的安全性问题时,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均应将详细信息及时告知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以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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