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民李红(化名)在去年10月到中日联谊医院检查,发现其左侧乳房有纤维腺瘤,但在手术切除时,医生却对其右侧乳房做了手术,为其做手术的乳腺甲状腺外科医生续某表示,治疗方面并没错误,只是在写病历时出现了笔误。
患者丈夫
标明左侧乳房手术却切开右侧乳房
李红的丈夫丁先生说,妻子在吉林市的医院检查发现其“双侧乳腺增生、左乳小结节”,“我们为了更好地治疗,2006年10月23日,到中日联谊医院乳甲外科挂了专家号,当时出诊的是该科主任续某。”
丁先生说,续某在对李红双侧乳房检测后发现其左侧乳头轻度内陷,左侧乳房肿物(纤维腺瘤),右侧乳房肿物(局限性囊性增生)。记者在当时的病历上看到,处置意见为“左侧乳房肿物切除”。
当年10月28日,续某给李红做了手术。但李红躺在手术室床上,医生给她麻醉时,发现医生竟给右侧乳房注射麻药。“我当时对续某说:‘主任,我是左侧手术。’但她却告诉我:‘我对你的印象很深,就是右侧。’”李红说,正说话呢,手术就开始了。手术后,丁先生才知医生给妻子右侧乳房做了手术。
后来,丁先生和妻子多次来到医院找到续某和院方协商此事,但一直未解决。
起诉
将医院告上法庭
“续某先后给我妻子实施的两次手术,都没征得我们的同意,侵犯了我妻子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丁先生认为,“乳房是女性的标志性器官,现在她右乳房上有一条数厘米长的伤疤,对她的身心健康和我们夫妻感情都造成了伤害。”
丁先生说,由于续某的失误,导致他妻子在去年就应该手术的左乳房一直未得到治疗,现在肿块还在发展,右侧乳房经历了两次不应该做的手术,也未痊愈。
在2007年5月14日,丁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检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补助金及继续治疗和整形手术费用等共计12万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定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后由于医院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此庭审被推迟。
三点疑问
疑问一:左侧乳房手术还是双侧乳房手术?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医生续某,她表示:“我们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错误,惟一的错误就是当时负责记录的研究生将双侧乳房写成了单(左)侧乳房。”据续医生介绍,李红的双侧乳房都有肿物,都要做手术,并且她的右侧乳房做过手术,发现她右乳内又产生了一个硬块,手术只是先做与后做的问题。后来通过病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