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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通用名能遏制回扣吗?铲除回扣土壤还须改革
http://www.jlws.org.cn/  2007-07-20 08:58:57   人民日报 【

  为切断医生与药企的利益关系,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用药品通用名

  一种药品通常有3个名称:化学名、通用名、商品名,但最常用的是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是我国药典里使用的名称,后者表示该药的品牌。打个比喻,如果说“汽车”是通用名,“奔驰”、“宝马”、“奥迪” 就是商品名。处方使用通用名是国际惯例,但近年来,国内医院使用的多是商品名。

  按照现行药品招标政策,医院同一个通用名的药品,有若干种牌子(商品名)的药物。用“奔驰”还是“宝马”,在于医生的选择。为吸引医生使用自己的产品,有的药品生产厂家派出医药代表,每月到医院药房统计医生处方,根据开出的药量,给医生提取“回扣”。这种行为导致“回扣”之风蔓延滋长,屡禁不止。

  为了切断医生与药企的利益关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5月1日,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必须书写药品通用名。这样一来,处方上只写“汽车”,选“奥迪”还是“奔驰”,由患者定,药厂就没必要再给医生“回扣”。那么,两个月来,这一规定执行得怎样?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患者

  看不懂药名 没办法选药

  日前,记者患热伤风去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看急诊。履行挂号、叙述病症程序后,先按医生要求验了血,然后等待他开药。电脑输出的处方上,开有3种药,剂型、单次剂量、用法、服用天数、价格等信息详细而清楚,只是药名看不懂。

  医生指着“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解释说:“其实,这就是‘新康泰克’。下面的‘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就是‘泰诺林’。”

  “同种成分的药物不止一种,药房会不会拿错?”记者担心地问。

  “用哪一种我有标记,药房不会搞错。”医生很有把握地安慰患者。

  医生给药品做“标记”!在哪儿呢?记者边往收费处走,边扫视处方。结果发现,每种药品下面都注明“规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一品两规”的要求,现在医院药房里,同一通用名药品,只有两种:规格不同,商品名不同,生产厂家不同。两种规格,非此即彼,标明规格,就等于标明药品商品名——这张表面使用通用名的处方,其实指明了商品名。

   收费处排队的人并不多。记者问跟前的患者能否看懂处方,那位患者表示看不懂,也不太知道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当被告知可以拿处方去药店或社区医院,选购同类药品中较便宜的药物时,几名患者均认为,还是在医院拿药踏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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