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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的经济学出路
http://www.jlws.org.cn/  2007-12-25 08:06:40   医药经济报 【

  为使环境问题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庇古税和科斯定理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前者完全依靠政府干预,后者完全依靠市场机制。

  化工原料药企业要发展,环境也要得到保护。这对矛盾的解决,绝不仅仅只限于排污治理这样狭窄的范畴,尤其是在中国区域贫富差异明显存在的情况下,更多的时候取决于环境成本和经济效益之间的权衡:后者是否足以大到补偿前者且有余,前者是否会进入一种不可扭转的生态破坏。 
 
   但并不是大多数人都赞同“为了环境保护,宁可放慢医药经济的发展速度”,这其中不仅仅涉及医药企业这样的直接利益方,还有一个特征:收入越低的人越不赞同,原因在于这样的取舍往往意味着原料药企业的向外迁移,进而导致更低的就业率、更多的直接经济利益受损等等。

  我们需要找到处理环境问题的合适的政策工具,从而督促医药企业这样的市场主体在发展自身的同时,承担起合理的环境成本。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方案通常有庇古税、排污权交易、命令和控制措施等。

  庇古税是以防止企业对环境造成损害为目的的最为流行的对策,由剑桥学派代表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简单来说,即污染税,通过征收税、费将环境代价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既可以是对污染直接征税,也可以是对减少污染的行为进行补贴。可交易的排污权可以由政府发给厂商,厂商间可以一定价格交易,政府也可以通过拍卖出售。命令和控制措施是政府直接管制污染的做法,可以设立工厂的排放标准,也可以要求工厂达到某种技术标准。

  目前,我国所实施的环保措施以命令和控制为主,收取各种费、税为辅。这些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规定中,费用收取则更为地方化,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现在关于环境税的立法也正在积极的讨论之中。

  庇古税看似简单的做法,却使发达国家受益匪浅。197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排污税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而后美国、法国等国家纷纷效仿,其开征的税种也越来越多,噪音税、垃圾税、消费税甚至超额粪便税等应有尽有。同时,征收环境税的收效也越来越明显,许多发达国家由此实现了环境的根本好转。

  然而,庇古税的主张遭遇了制度经济学家科斯的挑战,原因在于庇古税的设立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可以完全将污染排放量正确度量,那么医药制造所产生的噪音、废气、废渣等等这些边际成本如何确定准确的价格?科斯认为,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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