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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价格管制不等于统购统销
http://www.jlws.org.cn/  2007-11-05 09:16: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药品监管的范围超出了价格,试图形成定点生产、定点招标、定点配送的“三统一”局面。这种典型的回归计划体制的做法,不仅有损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竞争,而且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也没有帮助。

  ——顾昕(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就是基本药品供应的保障。 
 
基本药品就是廉价的常用药。对基本药品的价格实施某种程度的管制,对于其供应的保障来说,是必要的。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的政府都对药品价格采取程度不等的管制措施。多数国家实行“定价上限”,政府只管药品价格上限。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做法。具体而言,药品价格上限的制定是参考本国或者周边国家治疗同类疾病的、已有同类药品的价格,也就是所谓的“参考价”。在这个参考价之下多种医药生产或销售企业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竞争。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干脆实施“一品一价”,管死药品价格,促使有关企业和专业人员在改善药品质量和用药服务上竞争。

  我国政府经常对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管制,管制的范围和程度各地差异极大,相当混乱。鉴于这种情况,目前出现了一种倾向,即药品监管的范围超出了价格,试图形成定点生产、定点招标、定点配送的“三统一”局面。这种典型的回归计划体制的做法,不仅有损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竞争,而且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也没有帮助。关键的一点是,医疗体制的改革最终主要不是靠药品回归计划体制就能实现的。

  根据这种“三统一”的思路,只要实施定点生产、定点招标、定点配送,一切可以按计划办事,政府可以制定生产计划、招标计划、配送计划,一切由政府负责就能办好。为执行这个计划,政府会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分别授权或者委托一两家企业来实现垄断经营。

  但实际上,这种模式根本不可行,政府对生产、招标、配送任何一个过程的监管永远都不可能到位,因为这种思路是假定政府有足够的人力、动力及监管手段,来对几百种乃至更多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假定根本不成立。首先我们不可能有足够的人来监管药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我们要假定监管者24小时工作不睡觉,即使是睡觉也要像张飞一样睁着眼睛,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其次,政府工作人员每天积极监管的动力何在?如果上级单位有“检查”,可能会有些动力,问题是平日的工作动力从哪里来?再次,政府用什么样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来监督药品的质量同样是个问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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