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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未能通过上海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上海城镇医保办法的议案。11月29日,新民网连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宣传处称,城镇医保修改方案整体需要完善,完善之后会在下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
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上海城镇医保修改方案主要有三个要点:一是修改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三项标准”每年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规定,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改为定额标准;二是提高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新人”)的医保待遇;三是将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改为定额标准,增强统筹医保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尽管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是为了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可操作性,但原则上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而医保中关于“新人”、“老人”甚至“中人”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而复杂,实际上是“新人”补贴“老人”,“新人”越来越没有积极性;此外,医保基金的统筹账户不足有政府出资没有到位的原因,通过固定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比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人大常委会宣传处对新民网称,在昨天对城镇医保修改方案的审议中,代表们的意见主要是城镇医保修改方案基本主旨是以人为本,要增强保障大病能力,要增加投入。城镇医保修改方案应从整个三医联动的整体考虑,把整个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
关于何时再审议这一议案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称,城镇医保修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在下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下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将在主任会议召开后确定。(戴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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