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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这个节日对护士来说意义非凡———因为,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的《护士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了。就此,记者走访了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处长郭燕红,请她就此次的《护士条例》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护士条例》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上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经有154万名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4%。”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处长郭燕红说:“制定颁布《护士条例》,从立法层面维护了护士的各项合法权益。”
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一提起《护士条例》,一名护士马上很高兴地说:“《护士条例》好,这下终于有了专门保障护士权利的法律。”《护士条例》第三条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在多家医院里记者发现,《护士条例》给她们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一条。《护士条例》规定,对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护士条例》中对护士与床位比的标准以及合同制护士有哪些规定?
答:“多年来,我国医院临床护士数量不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郭燕红说,通过卫生部对护士工作量的调查,一位病房护士每班最少护理10至14名病人,最多达到30名病人以上,65.2%的临床一线护士每天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2005年,卫生部调查了全国400多家医院,三级综合医院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3∶1。2007年7月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进行调查,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8∶1,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仍没有达到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要求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0.4∶1的标准。《护士条例》规定,自《条例》实施后3年内,各医疗机构护士比例要达到卫生部要求标准。
小陈是一家社区医院的聘任护士,做着与别人同样辛苦的工作,薪水却只能拿到单位里那些在编护士的一半。小陈说:“真的希望5月12号《护士条例》实施后能有实质性的变化。”“在《护士条例》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合同制护士待遇问题是广大护士和护理界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郭燕红说,“很多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
郭燕红说,一些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