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给医生的报酬和DRG支付系统是分开的,这就避免了德国模式的问题,实现了提高医院管理机制和对医生的激励机制的统一。
这种支付方法会促使医院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但是也有可能存在隐忧:首先是财务压力可能会导致医院减少一些必要服务的提供。
但是数据表明,在DRG实施之后并没有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包括医疗服务的获取、死亡率、医院的复诊率,都没有太多的变化。
菲利普斯说,1963年引进DRG系统的时候,主要的目标是降低看病的成本,因为一些治疗成本上涨太快了。“结果我们看到是成功的,医疗服务成本上涨的速度被减缓了。”
刘国恩说,在DRG出现之前,住院费用是医疗费用中比较大的一块,所以DRG主要是针对医院费用的,菲利普斯的数字显示,DRG实行了这么多年,使得住院比例下降了。学者们和政策制订者们最担心的是再住院率。“这是DRG中唯一可以钻的孔子,数据显示,再住院率也没有什么变化,如果这个研究我们大家认可,DRG带给美国住院服务的控制就是成功的。”刘国恩说。
但熊先军认为,DRG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对控制总费用的增长并未起到作用,总费用反而还在快速增长。“另外,把有一些矛盾从医院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比如说住院以后很快出院了,急性症医疗本来应该在医院解决的。”熊先军表示。
一直推动DRG在中国实施的熊先军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有几个问题一直难以处理:首先,把医疗费用的增长作为改革的一个目标的定位可能是有问题的;其次,国家的保障制度到底要付多大的责任又成为一个问题。
但是Oberender认为,医疗费用支出的总额并不重要,不应该限定费用支出的额度,而是应该创造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个人主体,包括医院、医生、医疗保险公司以及投保者,能节约运用他们的经费。
顾昕对此也表示赞同,顾昕认为,医疗费用的上涨可能有很多因素导致,比如老龄化这种因素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医疗费用占GDP的比重不能代表什么,中国看病贵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医疗保障,个人支付的太多。
钟东波则表示,DRG可能导致一些问题,首先是选择病人的问题,按照一个统一的费率支付可能会导致将重病病人转走,拒绝治疗;其次是想办法提高收入,可能的手段包括多次住院和把病情说重;第三是转移费用,这又包括把这个费用从住院转到门诊,或者转到出院;最后是有可能导致必要的服务减少。
而且,DRG的实施有一系列条件限制,包括医院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