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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人提出,托管企业与医院双方在利益分配上仍存在问题,占主导地位的医院不忍舍弃药房的巨大利益,而以赢利为生存之本的企业却希望能收益多多,因此,这样的一碗羹该如何分食仍需明确。
因此,工研所在调研后提出,政府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总结出药房托管的成功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法规,出台“药房托管管理条例”。“药房托管管理条例”应明确规定药房托管双方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托管标的物、托管利益的分割、托管的格式化合同、托管的监督管理部门、违约违纪处罚等。
除了政策上的完善,托管企业自身在实践中不断进行革新和调整,也可以促进药房托管模式的完善。例如,获得了南京市92%医院药房托管权的南京医药有限公司,在总结了药房托管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初提出将药房托管业务转为药事管理服务,升级定位为给终端客户提供药事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个性化与增值化的药品解决方案和民众健康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