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431-8765977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快讯频道 > 健康焦点 > 正文

民革提案:建惩罚机制问责明星代言医药广告
http://www.jlws.org.cn/  2007-02-29 08:39:08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为何屡禁不绝?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招摇过市为害巨大。据一份权威资料披露,因虚假医药广告误导,每年有近250万人吃错药。据悉,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中,虚假药品广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占虚假广告案件总数的32.47%。

  民革中央这份<打击虚假医药广告 建立诚信市场环境>的提案鲜明指出,虚假医药广告"正在成为威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一大社会'公害'"。

  该提案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经营者、媒体及广告参与者利益至上、社会责任感缺失,患者辨假识假能力低是违法药品广告难以禁绝的根本原因。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对医药广告虚假程度的法律规定,而且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人处罚过轻,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缺乏对以网络广告为代表的新型广告媒介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目前监管体制有待完善。比如,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加之广告专业管理人才匮乏,监管人员少、任务重,导致广告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流于形式。

  部分不法广告经营者则容易利用各部门分工衔接不到位,配合不密切的空隙,打"擦边球",大做文章,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

  同时,在医药广告已成为不少媒体广告收入主要来源的情况下,一些媒体社会责任感淡漠,为虚假广告的流传推波助澜,使得广告真实性审核浮于形式。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不少医药广告请一些明星、医药专家参与制作和宣传,很多明星或专家对代言产品的了解度很低,甚至从来也没使用过代言产品,很多消费者不明就里,购买了代言产品。出了问题以后,这些明星、专家照拿代言费,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对明星、专家虚假代言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

  "虚假医药广告在残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在吞噬着社会的诚信与道德。打击医药虚假广告,保护人民健康,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是我们政府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该提案如是说。

  破解

  有鉴于此,民革中央拟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四个方面的针对性建议,其中一些颇具新意。

  在法律法规的完善方面,提案提出,应弥补立法缺陷,使法律更具有威慑力,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提案认为,应将消费者的误解率作为认定虚假医药广告的标准之一;对于不同的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网友评论

  • 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6-2007 Jlws.org.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 吉林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ICP备05001635
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吉林省预防医学会卫生信息分会
网站运营: 吉林省维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431-87659776 Email: jlws120@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