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它所遭到的刑事和民事指控:辉瑞公司将其癫痫治疗药物Neurontin促销用于其他疾病,而公司自己所作的研究指出该药对这些疾病并无治疗效果。
多年来,FDA一直试图在下列两者之间达成适度的平衡:既要向医生通报药物和医疗器械具有试验性的有希望的新治疗用途,又要防止行为不端者将危险产品作为包治百病的药物进行促销。
但是,让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联邦法庭已经对FDA行使权力,对其“防止制药企业向医生提供真实但不确定的信息”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FDA这么做可能侵犯到了商业性言论自由权。
为此,美国国会于1997年介入处理这一问题,当时通过的一项法律允许制药企业宣传医疗杂志上发表的研究结果,但前提条件是,它们事先要将文章的单行本递交给FDA,并且承诺要寻求FDA对文章中所讨论的新治疗用途进行审批。
FDA发言人RitaChappelle表示,那项法律于2006年失效,“自那时以来,外界对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到底采取什么政策又提出了疑问。”
而根据草案,如果文章已经过同行评审,并且是在一家设立了专家编辑委员会的杂志上发表的,那么FDA将允许制药公司和医疗器械生产商将文章传递给医生。但是,文章必须随附醒目的告诫词语,表明文中所讨论的用途还没有获得FDA的批准或通过。制药企业不能对文章进行断章取义地摘录。
此外,FDA并不要求制药公司和医疗器械生产商事先向它提供文章的单行本,也不要求它们作出承诺,寻求FDA对文章中所讨论的新治疗用途进行审批。
点评:
发表文章与审核药品完全是不同范畴和按不同标准把关的事,即使是发表或审查临床研究论文,编辑和作者都不容易把握该药品是否适用于某临床适应症或特定病人。同时,论文的档次和影响因素不同,可信度差别很大。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论文的质量和科学严谨性,在操作上是很难统一的。
这一草案对药厂的确是一大利好消息。相比以前的规定,对宣传促销药品未经核准的适应症已经放宽许多。不过,虽然销售代表可向医生发送临床论文单行本,销售代表有了更多的理由和素材拜访医生,但如果每个厂家都这么做,医生能否接受或不反感,这还是个未知数。
其实“救命还是夺命”的命题并不限于FDA监管规则,其实只要关注医学就必须面对这样的问题,比如至今仍然炙热的药架问题。
研究开发药架的初衷无疑是为提高生命质量,而非一些媒体所言纯粹为利而生:药架对于冠心病危险因素较重、病变血管较长的患者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