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但不反对自体库的存在。如果病人保存了自己的脐带血,那么我一定会首选病人自己的脐带血来对其进行治疗。因为自体脐带血的基因和配型完全相合,不会出现移植后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排斥现象。”
据介绍,我国先前是不允许脐血库开展商业经营行为的,现在则是以公共库作为门槛,允许在有公共库的地方建立自体库,但公共库的储存量不得低于4000份。
实际上,从维持公共库的正常运转来看,自体库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脐带血库的建设、维持运转需要大量资金,以美国为例,美国国立健康研究院(NIH)在过去几年中每年给公共脐血库资助约2000万美元。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家没有这么大的财力出钱建设和维持公共脐血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禁止自体库,则可能使公共库难以为继。
“我不反对通过自体库盈余支持公共库”,陆道培院士表示。
裴雪涛教授也认为,脐带血库“公自一体,以自养公”符合中国国情,是一种有效的模式。但是,必须加强对自体库的监管,防止经营单位“偏心”,自体库做得太多而公共库萎缩了。
对此,裴雪涛认为可以通过政策来进行限定。他提出三条建议:首先,设定自/公比例,自体库有多少存贮量,相应的公共库也要按比例发展,裴教授认为10∶1左右是个较为合理的比例;同时,应允许自体库储存的脐带血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可以转为公用;第三,要对建库公司的资质实行严格的审核,设定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人员资质、实验室硬件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和实验室间质评等,同时还应设立担保企业,以降低储户的风险。
目前脐带血库这个新生事物尚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裴雪涛表示,“应该给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在现实的应用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中留些空间。如何加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保障人民利益,这是一个严肃而又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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